浙江在线湖州9月1日讯(记者 廖小清) 今天下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组来到湖州,实地督查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为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湖州市部分县区主要领导每人缴纳1—2万元不等的节能减排保证金,如果完不成任务将不予返还。
“十一五”前四年,湖州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6%,已完成了时序进度的86.3%,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1.18吨标煤下降到2009年的0.97吨标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州市二氧化硫减排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
“节能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湖州市副市长方新旗说。
为了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湖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了市县(区)长节能、减排五年目标责任书,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县区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此,湖州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化学需氧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等四项指标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向每项指标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300万元,“十一五”末进行统一清算,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所收的资金将不再退还,并按节能降耗贡献大小奖励给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
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仅县区政府的超能耗、超排污资金拿不回,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要自掏腰包,拿出钱作为节能减排保证金。根据这一制度,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缴纳1—2万元不等的节能减排保证金,重点企业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风险承诺金,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的话,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此外,湖州还把节能减排作为招商选资的重要依据,坚持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不招,与园区功能不匹配的项目不招,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项目不招,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