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深入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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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湖州9月4日讯(记者 廖小清) 9月2日下午至4日上午,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分两组深入浙江宁波和湖州,对当地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浙江在线记者随同湖州组现场感受了当地节能减排的做法。在1天的时间里,湖州组拿出地图,选取落后产能企业督查,先后深入17家企业督促检查企业节能减排。
县长缴纳节能减排保证金,完不成任务不返还
2日16时左右,督查组一行刚来到湖州,就听取了湖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情况汇报。
“十一五”前四年,湖州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6%,已完成了时序进度的86.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州市二氧化硫减排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
为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湖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了市县(区)长节能、减排五年目标责任书,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县区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此,湖州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化学需氧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等四项指标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向每项指标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300万元,“十一五”末进行统一清算,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所收的资金将不再退还,并按节能降耗贡献大小奖励给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一制度,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缴纳1—2万元不等的节能减排保证金,重点企业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风险承诺金,如果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的话,保证金将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