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范跃红 关巧巧 史隽)记者从今天在杭州余杭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5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数一直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国第一。
与此同时,面对案多人少矛盾,五年来,全省公诉部门积极克服困难,多措并举,提效保质,实现了公诉效果和质量双提高,案件质量始终在全国名列前茅。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介绍,五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控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浙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在抓好审查起诉案件的同时,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取得了新突破。五年来,全省公诉部门共追加起诉漏犯943件3448人,分别比前五年分别增加100.2%和153.7%,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829份,侦查机关依法整改纠正1633份,纠正率达89.2%,比前五年增加20%。
庄建南说,我省公诉案件数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国第一,有15个院年办案数超千件,慈溪、萧山、义乌等基层院年办案数超2000件。针对这一制约浙江省公诉工作发展的瓶颈,五年来,全省公诉部门积极克服困难,多措并举,提效保质,实现了公诉效果和质量双提高,案件质量始终在全国名列前茅。共撤回起诉407件686人,比前五年分别减少48.9%和55.5%;法院判决无罪数比前五年减少幅度达60%。建议侦查机关(部门)撤案3370件7084人,有效避免了各类冤假错案发生。
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条件,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实行宽缓处理,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轻微盗窃案件适用宽缓政策的意见(试行)》,对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等轻伤害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改革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五年来,全省共对312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对563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充分肯定该省五年公诉成绩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务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意识,切实做到从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公诉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推动全省公诉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