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记者 廖小清)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了2010年全省首批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共计12879个品种规格(点击查看详细>>),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
据介绍,首批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政策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该负责人说,如果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并且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差别差率政策的规定。
与其同时公布的还有106个品种剂型的大输液区别定价产品基层统一采购价(含配送费)、集中采购零售价。其中集中采购零售价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统一采购价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药品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