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5日讯(记者 廖小清)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用地供应与监管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动向新趋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10年度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大宗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和违法违规违约项目查处情况。检查采取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0年10月18至22日。杭州、宁波和温州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
记者看到,在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方面,检查内容包括前三季度城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用地结构比例落实情况,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用地供应是否满足70%的比例要求。与此同时,还将检查年度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地块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拟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宗地落实情况,包括土地座落、规划条件和供地时间等。
在大宗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方面,主要检查近年来5公顷以上房地产用地取得与开发利用情况。核查大宗房地产项目用地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包括土地使用者基本信息、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地价款缴纳情况等;以及合同签订后各种形式的补充、延期、变更或需要说明、证明的情况。此外,还要核查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供后开竣工情况,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实施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具体开发建设情况。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报告显示,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这也是6月份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上涨。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杭州、宁波和温州近期已经相继出台相关限购措施。记者了解到,继9月29日国家多部委推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浙江也出台相关措施,将从11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凡在浙江省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规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