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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委"双强争先"实施意见 先进企业十条标准出台

  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近日,金华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争当“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双强争先”活动,要以“发展强、党建强”为目标,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三化三有”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双扩工程”建设。到2012年,全市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实现党的组织覆盖,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有党员;全市中型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建成“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基本建成“发展强、党建强”企业(单位)。

  意见指出,“发展强、党建强”先进企业(单位)的具体标准有:经营管理强,竞争实力强(市级“双强争先”先进企业的要求是市级民企500强或市级同行业20强,县、乡两级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人才支撑强,文化建设强,骨干队伍好,服务作为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保障好,群团带动好。

  “双强争先”活动的主要举措有: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企业人才集聚,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单位)建设,大力推进党务骨干培养,大力推进服务作用发挥,大力推进党建运行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面。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强争先”活动的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配强工作力量,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舆论宣传。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每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上月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双强争先”活动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限期抓好整改。2010年底,评选表彰一批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单位,适时评选表彰一批“双强争先”先进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据金华日报 记者 李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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