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4日讯(记者 廖小清)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调控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国土资源厅将全面启动大宗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跟踪检查,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且难以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将进行重点挂牌督办。
《意见》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意见》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建立联动式审批机制。从具体细节入手,精简环节,设定《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限,提升审批速度,努力缩短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的时间,有利于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为防止各种变更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意见》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土地出让后,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买人若存在《通知》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闲置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根据《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将全面启动大宗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跟踪检查,并以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为依托,加快实现对市、县土地出让计划、过程、结果全程信息的实时监控,建立土地出让网上在线报备制度,重点加强对出让条件设置审查。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省国土资源厅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且难以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将进行重点挂牌督办。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以及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