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0日讯(记者 廖小清)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起,国土资源部门将对11个设区市城市地价进行日常监测,监测周期每半年一次。其中,今年底前要完成城市地价监测范围确定、标准宗地设置和首次监测数据采集。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主要城市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实行定期调查、监测,掌握省内土地市场运行的总体态势和价格基本走势;通过构建地价管理、信息传递平台,为政府部门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提供服务等。
根据监测方案,省域监测范围包括地级市所在城市、县(市、区)所在地城市和重点建制镇。全省11个地级市所在城市为一级监测城市,其他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为二级监测城市。
通知指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断呈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背景下,在国家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11个地市(市本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对土地价格变化趋势进行及早跟踪与科学预测,以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积极引导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合理发展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为此,各地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通知要求,列入国家级监测的城市,除继续做好国家监测任务外,要根据省级监测要求重新确定监测范围。具体要求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价监测范围确定、标准宗地设置和首次监测数据采集,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到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根据通知,从2011年起,国土资源部门将对11个设区市城市地价进行日常监测,监测周期每半年一次,即每年6月15日前上报上半年监测成果,12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监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