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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作用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作用

  金华市纪委监察局

  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金华市纪委深入贯彻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较好的发挥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延伸触角,建立乡镇、基层站所、村三位一体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

  我市延伸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触角,逐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三级三位一体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和监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有效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监察室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对基层站所、基层非党干部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的状况,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监察室和乡镇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乡镇(街道)监察室、乡镇(街道)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不增加编制,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监察室主任通常由专职纪委副书记担任。目前,全市已有14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监察室,5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分别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90.9%和32.5%。乡镇(街道)监察室的监察对象主要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县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当地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其公务员,履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三项职能。乡镇(街道)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管辖范围内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对管辖范围内机关效能问题进行查处等三项职责。通过乡镇(街道)监察室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有序运转,加强对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把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列入乡镇属地考核,乡镇机关干部、党组织关系不在当地的基层站所和基层非党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有力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推进村(社区)、基层站所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着力将纪检监察组织向村(社区)、基层站所延伸,解决基层纪检工作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全市行政村普遍设立纪检委员或成立纪检小组,社区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如婺城区在29个社区党委建立纪委,4个社区总支建立纪检小组,社区党委、总支下属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积极探索基层站所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如浦江县在全县200多个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推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工商、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实行派驻。通过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促进了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05年,我市全面推行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省纪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市481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机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我市开展以建立一批制度、培育一批示范点、整顿一批作用发挥不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批”活动,加强规范和指导,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今年8月,我市迅速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金华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针对一般事项监督、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支出监督、资产资源处置监督、工程建设监督和村干部监督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监督职能,编制7张流程图,实行流程化管理,具体直观、易于学习、便于操作。在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查处干涉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的行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救济和保障。

  二、严格标准,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2008年,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建立28个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向纵向发展。2009年,分乡镇(街道)实施、县(市、区)纪委复核、市纪委验收检查三个阶段全面开展普及规范化工作。目前,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总体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运行,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干部专职化。市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工作的指导思想、班子职数设置、人选结构要求、推荐考察程序,规范配备工作,保证配备质量。目前,全市154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22人,其中专职纪委副书记52人;专职纪检干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213人,达到专职纪检干部总数的9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40人,占比为63%;专职纪检干部平均年龄为41.2岁,其中40周岁以下的干部为124人,达到专职纪检干部总数的55.9%。近三年来,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达到959人次。纪检干部专职化后,纪检干部配备加强、素质提升、时间精力得到保证,有效推动乡镇纪检工作的开展,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使乡镇(街道)党委进一步认识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对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工作更加支持和重视。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市百余名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得到提拔使用。

  (二)职责刚性化。市纪委制定《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制度形式明确了乡镇纪检组织的十项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指导基层站所纪检工作;参与对党员、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参与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属地考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组织、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等职责。

  (三)运作规范化。市纪委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四个有”和“三个规范”,确保规范运行。“四个有”即要求年初有目标、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和年终有考核;“三个规范”即规范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纪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统一的工作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规范。如东阳市纪委推出“案号统一管理,收结案情况一月一通报、案件查审质量一季一评查、案件检查工作一年一奖惩”的基层案件查审“四个一”制度,有效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组织案件查审水平。

  (四)保障有力化。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方面,市纪委提出“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加强硬件建设,普遍做到“门前有牌子、办公有房子、工作有机子、档案有柜子、反映有箱子、记录有本子”。为保证硬件建设全部达标,各县(市、区)还专门拨款为欠发达乡镇(街道)统一配备硬件设施。各地普遍明确专职纪委副书记为乡镇(街道)中层正职,专职纪委委员为乡镇(街道)中层副职,并较好地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的专门办案补贴。工作条件的改善,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三种能力”

  在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我市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通过加强指导检查、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评考核等形式,以加强“三种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履职能力。

  (一)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信访能力建设。市纪委制定《关于推进乡镇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规范四项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信访案件处理制度、信访监督制度和信息线索查报制度,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批办、专人负责、分类办理、及时反馈。二是完善四项机制。建立健全保廉机制、信访渠道有序畅通机制、信访举报行为的教育引导机制和信访举报工作奖惩机制,实行开门接访、领导约访、干部下访和群众说事,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初信初访,实名举报优先处理优先反馈,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优质信访件评定和信访情况通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三是健全三个组织。建立县(市、区)推进乡镇(街道)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指导组,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建立乡镇(街道)纪检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乡镇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协调;建立村级民情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及时发现农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上述措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信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2009年,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受理信访举报1795件,比2008年下降13.7%。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有效发挥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如义乌市江东街道龚大塘村的1.5亿元旧村改造宅基地招标款有违规外存倾向,群众反映强烈,频频上访。街道纪工委针对信访情况,经过多方反复过细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将1.5亿款项纳入街道联管账户监管,及时化解矛盾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能力建设。以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集体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易发多发的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通过加强办案指导培训、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和下管一级办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案能力建设,案件数量和质量逐步得到提高。2009年,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自办案件数量为250件,相比2007年的217件和2008年的247件,实现了稳步增长。如永康市花街镇纪委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反映该镇下堑村有关村党员干部侵占村集体矿销售款的问题进行核查,通过调查,掌握了该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矿销售款7万多元的违纪违法情况,同时向永康市纪委提供了该市国土局、安监局3名干部受贿的线索。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抑制预防腐败,从制度建设着手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约束,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

  (三)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能力建设。按照惩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能力建设。一是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制度,创新监督举措,通过深化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推行“网络+屏幕”的农村资金监管模式,深化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乡镇、基层站所、农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察室对基层站所和非党干部的监督。在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监察室覆盖面的同时,注重规范监察室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站所和非党干部的监督。三是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在村务监督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村级纪检小组和纪检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完善救济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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