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2日讯 (记者 廖小清) 现在,城市里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病死后怎么处理呢?今天,《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公害处理公共设施,且不得收取费用。该在何处安放失去的狗狗们>>
“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依法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十分紧迫。”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为此,《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了“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一章。
根据《条例草案》,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
对此,《条例草案》专门作出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公害处理公共设施,确定运营单位及其相应责任,落实运营经费。
与此同时,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并将运营单位的责任区域和位置、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应当将其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运送至无公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者向无公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农村散养户也可以通过掩埋等方式对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收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费用。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动物疫病的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的可追溯管理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