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1月5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1月5日,新年上班第二天,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就收到一份来自省高院的传真,传真上省高院齐奇院长在一份信息通报上批示:“应当表扬”。原来这里面有着一个人民陪审员拒贿万元的动人故事。
不久前的一天,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将在法庭接受审判,沈某的父亲千方百计想找个熟人疏通一下关系,以求从轻处理,于是沈某父亲想到了在县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戴明钵。当天晚上,沈某的父亲在老戴一位朋友的陪同下,一同来到老戴家中,恳求老戴为其子提供帮助,从轻处理。因为老戴为该案合议庭成员,能够影响量刑,并希望老戴能代其向承办法官送礼。一听是这样的事情,老戴当即拒绝了沈某父亲的要求,并告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沈某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如果想要从轻处理,应当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悔过认错,取得对方谅解,送礼这种歪门斜道是走不通的。当天晚上,戴明钵将礼物推出了门外。
第二天上午,老戴骑电瓶车准备出门,在打开坐垫盖时,突然发现里面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叠现金,大约一万多元。老戴心中明白,肯定是昨晚沈某父亲两人乘他不备放进去的。于是老戴约上其妻子,一起来到沈某家中,将该款还给了沈某家人。
据悉,现年60多岁的老戴家中经济条件在农村也不算很好,平时就靠务农为业。他也是天台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聘任的人民陪审员之一,其为人正直、敢于直言的作风深得法官和群众的好评。
老戴的事迹被省高院院长齐奇知道后,齐院长当即作出了“应当表扬”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