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发改委:汽柴油售价每吨提高350元
浙江在线2月19日讯(记者 李利)今天晚上,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35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其中,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6.78元/升调整为7.06元/升。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调价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件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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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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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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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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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汽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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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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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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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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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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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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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汽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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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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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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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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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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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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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汽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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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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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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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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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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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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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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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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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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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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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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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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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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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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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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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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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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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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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价格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