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冯鑫海同志到办公室处理当天执行案件相关事宜。8时左右,被同事发现头朝下倒在开水间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初步结论为心源性猝死。获悉冯鑫海去世消息后,一天内,余姚论坛内以悼念他为主题的帖子就有10几个,点击量平均都过4000,有很多人留言:“他从来没有一种高高在上看不起他人的姿态,是为人和气的人民法官”,“好法官,沉痛哀悼!”……1月18日,余姚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一心为民的好干警》,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有一种精神叫平凡》,介绍冯鑫海同志的先进事迹,更是引发了余姚基层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余姚市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向冯鑫海同志学习的活动。
冯鑫海同志于1997年9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1964年11月出生,1982年10月应征入伍在武警舟山边防支队普陀边防大队参加工作, 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先后在余姚镇法庭、民事审判庭、丈亭法庭和执行庭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冯鑫海同志一生虽然短暂,但他心里时刻装着老百姓,几十年如一日,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司法为民,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为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一、廉洁奉公,当事人眼中的好法官
进法院工作来,冯鑫海同志始终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他始终不渝的人生信条。他决不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他执行案件,决不放弃原则,讲情面论亲疏。在执行局的三年时间里,冯鑫海办理执行案件62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近四千万元,但是他没有接受过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请客吃请。
冯鑫海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都有这么一个感触:若想通过请客送礼打点一下以便对案子给予关照的,冯鑫海总是严词拒绝;若有的案子因为冯鑫海办案公正、处理及时而被顺利执行完毕,当事人想送点礼表示感谢时,也无一例外都被他婉言谢绝;即使是外出执行,他也没有吃过当事人请的一顿饭。如冯鑫海执行过的一个案件的申请人——慈溪的陈老太,回忆说,因为被执行人外出躲债,案子执行遇到很大困难,冯鑫海为此跑了很多地方查找执行线索,最后终于让陈老太和另几个债权人都实现了债权。为了表示感谢,陈老太偷偷在冯鑫海的抽屉里放了一张300元的购物券,想着给他买两包烟抽,但是第二天他发现后就立马将券用特快专递又寄了回去;连中秋节的两张月饼券,冯鑫海收到后照旧又送了回去。最后,陈老太也不知道怎么表达心意,送了一面“认真执法,尽心尽职”的锦旗给他,这是冯鑫海唯一从当事人处接受的物品。
冯鑫海同志的家境并不宽裕,妻子在一般的企业打工,女儿又才上大学,家里负担较重。一年四季,他总是穿着那一身已经“发亮”的法院制服,单位的同事都难得看见他添置新的衣服……尽管冯鑫海一家人生活清贫,但他从来没向组织或领导要求过什么,也从来没在同事面前抱怨过。每每问及他家里情况,他总是笑笑说“挺好、挺好”。
二、爱岗敬业,同事眼中的老黄牛
在近三十年的工作生涯中,冯鑫海始终怀着对党的革命事业的热爱,立足本职,从身边的事做起,脚踏实地、尽心尽职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在部队参加工作时他就被称为“吃苦耐劳的标兵”,数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进入法院后,尽管工作岗位几经变动,但他都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求名利,长期从事审判辅助和档案、统计、财务等内勤工作,始终保持勤奋朴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任劳任怨。
冯鑫海从来只有加班,没请过一天假。2003年丈亭法庭争创省级五好法庭期间,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台账资料需要整理的现状,他没有一句怨言,每个周末都骑着摩托车往返40多公里到法庭加班,将资料收集、整理、归类,最终花了3个月的周末时间,汇编出30多本,5000余页资料。面对庭领导提出的派车建议,冯鑫海总是婉言谢绝。即使有一次他不小心把腿摔伤了,行动不便,他还是坚持一瘸一拐地到单位上班,并憨憨地说:“我的腿虽然受伤了,但是手没受伤,我还是可以帮大家装装案卷的……”在法庭的几年时间,他装订的案卷和台账资料,都是一目了然整整齐齐的,他也连续七年被评为院级统计档案财务工作先进个人,并被同事昵称为“老黄牛”。
2007年11月开始从事执行工作后,冯鑫海也经常自觉加班加点,每天早上执行局总是他到的最早,一刻不停地开始一天的工作,即使到了中午吃饭时间,只要有当事人在、案子没处理好,他都会继续工作,并因此经常错过午饭时间只能匆匆吃点食堂的剩菜扒几口饭。同事见状劝说,冯鑫海总是笑着说“没事儿,没事儿,事情没办好心里总不踏实,再说了让当事人下午再过来一趟他们也麻烦”。从此,只要看见冯鑫海的办公室有当事人,其他同事就会主动打一份饭菜给他留着,久而久之这已经成了执行局同志们的一个习惯。
三、司法为民,百姓眼中的贴心人
冯鑫海同志长期从事审判辅助以及执行,不论他在哪个岗位,无论案子再多、工作再忙、压力再大,他都无怨无悔。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人民审判服务人民的职业信念自始自终没有动摇过。
冯鑫海始终以百姓需求为出发点。当事人到法庭,不论是来开庭还是咨询问题,冯鑫海总是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当时,由于法庭不能直接受理立案,许多当事人得从丈亭往返40多公里到余姚市区立案,十分不便,有的当事人也会抱怨,希望能在法庭直接立案。面对当事人的要求,冯鑫海虽不能自己直接给当事人立案,但他都会带着当事人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和诉讼费,在自己每天回余姚法院的时候去立案庭替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立完案再把材料带回法庭。面对同事善意的提醒,冯鑫海始终一如既往地帮当事人代办立案手续,在他看来只要是能帮到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麻烦,他宁愿自己麻烦点、累点,即使代收诉讼费背点风险,他也愿意。后来在他的建议下,派出法庭增加了立案职能。
冯鑫海始终把百姓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2008年10月份,28个外地农民工一起到他的办公室,请求冯法官帮助他们讨要老板拖欠的工资。尽管那个名叫东鑫装饰的企业老板已经外逃,企业营业执照也被注销,且无可执行财产,案子根本无法执行。但看着28双期待的眼睛,冯鑫海暗下决心,一定要在年前把执行款交到这些农民工手中,好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随即,他将情况汇报院领导,同时找到企业所在村委会,请村书记帮忙查找外逃的企业老板,一开始村书记坦言这个事确实很困难,劝他不要抱太大希望。但是,冯鑫海仍一次次地去找村支书,不厌其烦地讲述这笔钱对农民工的重要性,期望村支书一定帮这个忙。村支书被冯鑫海这种对工作的执着和较真劲儿感动了,拍胸脯保证这笔执行款我来担保。最终,总计61604元的执行款如期交到28个农民工手中。
冯鑫海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2009年冬的一个下雪天,天气特别冷,他接到当事人史某举报电话,说是有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他一听立即先放下手头的工作赶赴现场,因为史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是被执行人一处房屋的拆迁款,而拆迁款的归属问题又涉及街道拆迁办、拆迁公司、市拆迁办等多家单位和部门的认定,为此,冯鑫海在几家单位之间来回跑了四五趟,从早上7点多一直忙到12点多,并婉言谢绝史某提出的吃饭邀请,回到法院食堂匆匆吃了些凉掉的剩菜……当事人史某被他办案过程的尽心尽责所感动,不停地夸赞“执行法官好”。还有一次,当事人方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急需车祸赔付款治病就医,冯鑫海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决定特事特办,优先执行。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努力,仅用了短短两周时间就执结了案件,将执行到的67万余元车祸赔付款全额送到方某家中。
四、废寝忘食,亲人眼中的工作狂
去世前几天,冯鑫海刚答应妻子在1月18日女儿大学考完试放假时,两人一起去上海接女儿,顺便游玩一下。这个承诺,冯鑫海再也无法实现了。在妻子眼中,他永远那么忙,心里装着的除了工作还是工作:为了方便工作,他把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当事人;为了查找线索,连周末他也呆在单位;他会把工作上的事儿一直放在心上,却不过问家里的事;就在他走的前一天晚上,还在想办法查找案件的线索……
在女儿眼里,冯鑫海也有点遥远:刚出生时,他在海岛上当兵,没能看到女儿出生的第一眼;爸爸转业回余姚,总算每天能看到,可他为更好地做好法院工作,除了每天早起晚归加班加点,每晚回到家还要挑灯夜读,发愤学习,在一个不是他学习的黄金年龄备战司法考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但是,正如冯鑫海的女儿冯莹颖所说:“虽然我们生活清苦,却很温馨。”冯鑫海在这个冬天留给我们的,“虽然很普通,却很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