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曝光温州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党工委书记、总指挥黄纯诚,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以“黄顺成”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达11次,被行政记过。温州市纪委已证实,黄纯诚确因违规出国(境)受处分。
多么令人熟悉的官员出境手段:黄纯诚摇身变为“黄顺成”,就畅通无阻。
其实,这种鱼目混珠的方式早已有人尝试。广东汕尾曾爆出“最牛烟草局长”持两本不同名字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私自出入境数十次,两年未被发现;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也全部身份不明;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在其被双规时,办案人员从她身上共发现他人身份证12张、户口本15本……
假借身份、篡改名字,已是一些腐败官员瞒天过海的常用手段。为何我们的监管部门总是“不得而知”或“后知后觉”呢?
有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管的制度一直不缺,但再严密的制度,一旦失去刚性的落实和过硬的执行,无疑就像“画饼充饥”。
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管,首先,要严格执行。其次,要出台配套制度,让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接受公众监督,减少监管盲区,增加对问题官员的震慑力。同时,对“越界”官员的惩处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化身“黄顺成”的风险成本,给犯事官员以深刻警醒,以儆效尤,切实遏制这一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