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在村委会换届期间,苍南县积极引导各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管理,细化村干部履职规范和要求,完善约束村干部行为的刚性规定,探索建立不称职村干部退出机制,增强乡镇党委对村级班子的调控力。目前,全县776个行政村已有775个村完成村民自治章程制定工作。
依法引导,科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依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县统一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样张),并下发到全县776个行政村供参考。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先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然后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集中上报村民代表会议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比较详细的草案,并将草案交各组村民讨论;最后,结合村委会换届过程中的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将草案交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并将村民自治章程书写或印成条文,分发到各家各户张贴,以便全体村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执行。如宜山镇宜一村将《村民自治章程》编印成册,发放给每家每户,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
明确职能,切实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该县积极引导村民在《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村级组织议事办事规则、村干部须履行的和不得从事的内容,从而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约束,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村民自治章程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管理等工作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村务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内容写入《章程》,大大提高了《章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如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未经党组织研究同意的事项,村委会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通过;村民委会在推选或聘请下属经济组织等机构正、副职领导,及其属下主要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时,应事先征得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同时,把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融入《章程》。如明确规定村务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村务公开日;村级财务要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会员负责人联审联签,并经村务监督委会员审核;村委会每季度要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实行村干部值坐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定期向党员群众述职和接受评议;村集体的铺位、工业厂房、基建土木工程、荒地开发、水利设施兴建工程等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制度。另外,各村还将“几不准”写入《章程》,规定村干部不准擅自决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不准占、挪用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拒绝或延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不准贪污扶贫、救灾救济等资金,等等。如宜山镇芙蓉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两次或以上没有公开村务财务的,由村党组织提议报乡镇农经部门批准,免去村会计(报账员)职务;村委会每月28日要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拓宽渠道,探索建立村干部退出机制。该县把省、市规定的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特别是建立了村干部辞职承诺和停职等制度,完善了不称职村干部退出机制,解决村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罢免要求高、启动难问题,增强了乡镇党委对村级班子的调控力。在村级组织换届时,要求候选人(自荐人)在作出竞职承诺的同时,一并就《章程》中的“几大不准”有关规定作出辞职承诺,当选者逐一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从而为督促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主动辞职或停职处理提供制度保障。《章程》还规定,如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违法违纪行为、履职承诺不兑现等情况的,经纪检、组织、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认定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谈话诫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或督促其履行辞职承诺。村委会成员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委会在二十日内召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未及时召集会议进行表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二十日期满后的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对拒不整改又不履行辞职承诺的村委会成员,由乡镇党委、政府提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其是否停职进行无记名表决。由村委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人数达到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生效。如村委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村民代表会议无法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派工作组牵头指导、帮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停职事宜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