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21日讯据省消保委消息,日本地震引发赴日旅游退团纠纷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上周原本将去日本的游客将近1000人,目前绝大多数消费者考虑退团。
签证费、机票、酒店定金,这些费用究竟归属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哪一方承担?或是哪一方各需要承担多少?省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参考意见:日本目前所发生的自然灾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旅行业者与旅客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能以航班尚在运营、旅客尚能赴日等为由,拒绝旅客退团或要求旅客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关于旅游合同如何处理,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旅游者已向旅行社交纳定(订)金、预付款,但尚未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所交纳的款项。第二种,双方已经签订旅游合同,但行程尚未开始的,旅行社应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不能挽回的损失,旅行社若能提供相应证据的,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合理分担,没有相应证据的,由旅行社承担。第三种,已经出行,但是行程中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的行程中机票和住宿的预定费用)作为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合理分担;这中间产生额外费用的,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增加的费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