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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消费陷阱 浙江工商率先开展汽车类合同备案

  浙江在线杭州3月30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沈雁)为应对当前汽车行业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的霸王条款及消费陷阱,浙江省工商局将汽车类格式合同首次纳入工商备案,并依托行业协会牵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全行业信用自律。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对全省汽车销售、维修合同进行了一次抽样审查。从抽查结果来看,汽车类合同中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相当普遍,全省范围内抽取的120份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有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条款高达325条之多,主要包括合同条文严重缺失、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等。

  在台州进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合同的备案试点工作基础之上,浙江省政府日前复函同意省工商局将全省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列入备案范围。浙江省工商局在30月30日正式启动了全省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的专项备案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工商通过对全省汽车销售商(4S店、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关于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各县级工商局向辖区内所有汽车经销企业(4S店、经销商)和二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发出报备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在5月底之前将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报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备案。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合同规范性进行审查。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审查中发现问题,工商部门将向企业依法下发修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对相关问题条款进行修改。企业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或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地工商部门予以通过备案,并发给备案通知书;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不按规定修改相关问题格式条款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接下来,浙江工商部门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即将发布示范合同文本,并引导、推广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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