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用人公正问题,社会上议论颇多。我们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客观地说,目前在许多地方确实存在着用人不公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干部选任机制自身的一些不足导致的。我们党传统的干部选任机制肇始于革命年代,主要表现为:选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选任对象笼统庞杂不加分类、选任方式单一(基本上都是委任制)、选任工作神秘化、选任范围人为限制过多等特点。这些特点在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曾为革命胜利和国家稳定起过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随着国家进入和平建设年代,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干部选任机制越来越多地显示出弊端:如制约人才的成长、导致选任不公、易催生选任腐败、选任缺乏公信力等。
用人公正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干部选拔体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针对传统干部选任机制的弊端,为预防用人腐败,我们党着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选任对象产生方面,我们开展了多样化的尝试,除组织推荐选任对象外,还允许自荐、联名推荐等;在选任方式方面,我们在继续保留委任方式的同时,积极推行公选、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匿名票决等多种方式;在选任程序方面,我们增设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环节;在选任责任方面,规定了首提负责制、票决责任、任用责任等;在选任制度建设方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等,形成了围绕干部选任的制度体系。经过上述努力,目前,各地的用人腐败问题已经有了根本的改观。
为实现用人公正,近年来我们党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1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同时,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个法规性文件有针对性地严明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明确了干部选任的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选人用人监督链条。为今后怎样用人,怎样用好人,提高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些地方党委也先后推出预防用人腐败的政策。如杭州市委2009年专门制定了严肃选拔纪律“十个一”的具体举措,要求列入考察对象的同志都要统一签署遵纪承诺书,承诺做到“十个不”: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品、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不影响和干扰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成好这项系统工程,有几个关键环节必须处理好。首先,要逐步扩大用人民主;其次,要不断推进干部选拔的阳光化;再次,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最后,要严厉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用人方面的违规、违法成本。
【作者为杭州市委党校政治学和统战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