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不久前专门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38个行政执法部门对95部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的1682项处罚裁量权条款进行梳理,最终细化出5400余条的处罚条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不可否认,此举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同罪不同价”,遏制行政执法人员腐败有积极作用。但细化出的5400余条处罚条款,不禁让人心生畏惧。
眼下,我们提倡社会管理创新,各地纷纷出台相应举措。但加强社会管理,并不等于加强管制,更不能等于加强处罚。
处罚条款再怎么规范,毕竟只是冷冰冰的条款。尤其让人担心的是,处罚条款增多后,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之前有些可罚可不罚的行为,现在要挨罚了。
其实,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有很多种,需要政府部门去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关键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从促进社会和谐、为百姓服务出发。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不仅要规范行政处罚,更要把功课“前移”,好好研究如何减少不合理的处罚,如何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譬如,对老百姓的行为及时加以引导,多推出一些利民、便民的举措。
在服务当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改善服务,这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