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有的单位和部门,在任用干部前,只是敷衍了事地贴一纸“通知”或者在小范围内顺便“说一下”,把严肃的干部任前公示变成了简单的“告示”;有些基层干部群众也把“公示”当成“告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一看了之。
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克服用人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对公示对象有一说一,达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的。
然而,制度再好,也需要有认真执行才能显示出效果。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如果执行不好,让“公示”变成了“告示”,那么群众所看到的就只是组织的意见和决定,看不到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整体状况,就会认为干部公示不过是走走过场、摆摆形式、做做样子罢了,说了也白说,对公示产生反感,从而导致不想参与、不愿参与。即使有些群众对公示对象有看法,甚至有反对的意见,但看到这样的“告示”,就以为这次的选拔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多说话恐怕会得罪人、遭报复,于是也就只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一来,群众的监督就无从谈起,这样的“公示”也就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意义。
要使公示真正达到目的,就要加大对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为我们选拔优秀干部尽一份力;要力戒形式主义,正确对待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提出的不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公示对象违纪违规的线索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让大家看到公示制度的成效,从而提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