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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的制度化抓手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谈体会

  最近,中央办公厅和中组部先后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四项监督制度推进了监督体系的制度化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大后,中央制订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解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推动党内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事前要报告、事中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重要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推进了监督体系的制度化。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推进了广大干部对评议工作的参与,通过“一报告二评议”制度的施行,使哪一级干部参与评议,哪一级新提拔的干部被评议,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扩大了干部评议的参与面,更好地体现了民意的“尊重、看重和倚重”。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深化了党内民主,使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进一步明晰,明确规定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汇报,特别是要把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专题报告,更好地理顺了两者的关系。四项制度的出台推进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对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哪些属于书面报告,哪些属于征求意见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书面报告的五种情况,征求意见的七种情况等规定非常清晰。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有效避免了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唯上、唯亲、唯利的现象,从而更好地解决了一些地方跑官、要官的现象,使干部选拔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二、四项监督制度推进了责任主体的规范化

  着力解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是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中,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主体的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有力地推进了干部队伍的管理。明确了五类追究主体,即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这五类人员基本上都有干部选拔任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细化了政策的界限,通过对操作的要求和措施的落实,使责任主体界限不清、责任情形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得到有效化解,使责任追究更加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明确了追究的方式,第一次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的三种方式,其中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比如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能再提拔,引咎辞职和责任辞职处理的,一年内不能任用等,进一步分清了责任,强化了干部任用的意识。深化了群众监督在干部责任问题的追究上,更多地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的高低、更多地看群众的客观评价标准,有效地化解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

  三、四项监督制度推进了监督环节的程序化

  四项监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紧紧抓住监督环节这一重点,注重程序的公正性,通过程序的科学设置,更加公正及时地开展有效的监督。注重事前报告,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中,明确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关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如破格提拔干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等,通过实施报告制度,真正使事前监督得到有效的落实。注重事中监督,通过责任追究提起机制,对干部提拔作用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如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有组织人事部门提起的追究机制进行组织处理,对受理举报中,查处案件发现的一些问题,由纪检机关提起进行调查处理等,使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置。注重事后检查,特别是在《离任检查办法》中要求,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例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例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认定,要对离任的市县委书记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这项倒逼机制使县委主要领导用人中更加慎之又慎,正确行使好用人权。

  四、四项监督制度推进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有效地推进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对新时期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思考。党的建设要讲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取决于执行力,不抓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因此贯彻四项制度就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增强工作的原则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严格审核,严加监督,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党的建设要体现公正,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环节,增强监督力,要切实体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使干部选拔和监督更好地具有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和指导性,真正解决干部选拔和任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匡正选人用人的风气,党的建设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选人用人上更好地增加透明度,让党员、群众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在人事任免中要听一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有争议的人和事尽可能做好沟通和解释,真正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和落实。

  (作者:潘友明 路桥区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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