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前不久,晚报“老娘舅”朱玉根和他的同事成功平息了一起劳动用工薪酬纠纷,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值得用工者警惕。
“送货上门”10名工人
4月初的一天,在南湖区大桥镇,小包工头盛某(化名)的建筑工地上来了10名农民工。
今年春节过后,“民工荒”席卷全国各地,盛某的建筑工地也不例外,虽然春节过去好长时间了,但回来复工的农民工不到原来的一半。眼看着要延误工期,可寻找新工人的事情进展得很不顺利,盛某很发愁,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工信息。
一天,有人把10名工人介绍给他,而且还“送货上门”,盛某喜出望外。
据了解,这些农民工都来自河南,领头的那个人姓董。把这些人介绍过来的人姓王,安徽人。董某等人是在上海的劳务市场找工作时与王某结识的。王某告诉他们,嘉兴有个建筑工地缺工人,工资待遇不错,而且在嘉兴打工,开销比在上海打工小很多。董某他们动了心,决定随王某到嘉兴做工。于是,王某租了一辆厢式货车,把董某等10人送到了盛某的工地。
到了工地后,农民工们各自安顿去了,王某和盛某单独进行了交接,盛某支付了10名工人从上海到嘉兴的路费共1000元,另外还有每人300元的介绍费也落入了王某囊中。交接完毕,王某扬长而去。
介绍人玩了把“忽悠计”
因为建筑工地上的活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董某等人到工地后的第二天就开始干活了。这个行业,像董某这样的散工,工资是按天结算的,劳资双方都不受约束,双方说好待遇,干一天算一天,工人随时可以走人。
董某等人来到工地的第二天傍晚,按惯例,盛某给董某他们发一天的工资。这时,问题来了。
“我们来嘉兴时介绍人王某说了,我们一天的工钱是每人160元,你怎么只给我们每人110元?你这不是存心坑人嘛!不行,你得按我们和介绍人说好的标准支付!”辛辛苦苦干了一天活的工人们气不打一处来。
“我和王某说好每天是110元,你们不是和王某商量好的吗?现在怎么会冒出个一天160元呢?你们不要无理取闹好不好?”盛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我们到嘉兴来,就是谈好了这个工资标准,这样的标准在上海的建筑工地上是很普遍的,考虑到嘉兴开销小,否则我们花钱来嘉兴做什么!”董某他们不依不饶。
“160元这个标准太高了,我承受不了,如果你们觉得110元的标准太低,你们随时可以到别处去‘发财’,我不会拦你们。”盛某坚持说。
这时,双方才想起介绍人王某来。大家拨打王某的手机,对方要么是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双方一核对信息,才发现大家都对王某这个人的情况不熟悉,都属于“萍水相逢”。董某等人抱怨,他们在上海时也支付了来嘉兴的车费和相当数额的介绍费给王某。
对于薪水大家谈不拢,只能分手。既然要解除劳动关系,就牵涉到赔偿问题。双方相持不下,第二天找到大桥镇司法所“老娘舅”朱玉根。
为“病急乱投医”埋单
“老娘舅”朱玉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先平息双方的怒气:“在这件事情上,你们双方都是受害者,安徽人王某使了坏,现在找不到他,只能双方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谈。”
“用工难,病急乱投医,抓到篮里就是菜。王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这些河南农民工兄弟千里迢迢到上海找工作,再到你工地上做工,实在不容易。既然工资标准谈不好合作不下去,你应该做出一些补偿。”“老娘舅”做盛某的工作。
“你们听信王某的话,到嘉兴做工,后来发现王某说的不是实话,与工地老板又达不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是必然的,但在补偿问题上,你们也要为盛老板想想。盛老板白白支付了4000元车费和介绍费,刚把你们安顿好,你们干了一天就要走,第一天打工实际上是熟悉工地和工种,没干出什么活。补偿是必要的,但必须合情合理。”“老娘舅”的一席话很快让情绪激动的河南农民工安静下来。
接下来,“老娘舅”又与双方单独商量,强调双方都要退一步,才能顺利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老娘舅”根据双方的意见,与同事们商量后提出了解决方案:盛老板一次性当场给付董某等10名河南农民工7500元,从此各不相干。对于“老娘舅”的意见,双方都表示接受,并当场兑现。
“老娘舅”感言:
今年春节过后,这类事情我已经接手过3起,很相似。事情虽然解决了,但应该引起用工单位的警惕。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做法是违法的,有诈骗嫌疑;河南农民工的真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排除他们与王某恶意串通,行诈骗之实。真正需要提醒的是像盛某这样的用工者,招收工人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弄清介绍人的情况,看看他们有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