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台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主管部门称台州早已施行
5月3日,市建设规划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李德林告诉记者,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类似规定,台州早已施行。
据悉,3月30日,市建设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公开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一并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备案手续。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包括预售房屋套数、预测面积及分摊情况、每套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一房一价)等主要内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价格,我们是要进行审查的,如果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我们将不予备案。”李德林说,开发商在明码标价后,不能随意涨价,成交价格不能超过预售价格。如果开发商要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网上房源信息中部分楼盘没显示价格
据介绍,我市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在台州房地产管理网予以公开。也就是说,市民坐在家中,点点鼠标便可知晓市内正在销售的房屋及其价格。
记者打开台州房地产管理网,发现申领预售证的房子已在网上进行公示。
随后记者查询了正在销售的铂晶国际花园,发现有关预售消息确已标示:比如,1栋1单元603室,预测建筑面积57.12平方米,每平方米参考价格12300元,但总价未显示。预售信息中还标明了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
记者还看到,每个楼盘预售信息中,每套房子的销售状态用各种颜色进行标示。比如,白色方块表示“期房可售”,紫色方块表示“已签约”,黄色方块表示“买卖登记”等信息。
不过,记者也发现,有些楼盘信息无法打开,有些楼盘价格未显示。比如,黄岩时代广场楼盘没有显示价格。
开发商称销售一直“一房一价”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5月3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房地产企业。浙江绿城玉兰广场房产的一位韩姓工作人员表示,一直以来,该公司楼盘的售楼都是有严格规定,是明码标价的。“每位销售人员都有价目表,客户可以查询价格。”不过,由于时间关系,在售楼中心,他们还没有放置大的标价牌。
在铂晶国际花园售楼中心,记者看到,大厅里摆着一张《房源销售明细表》,表上标注了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内容。据该企业有关负责人介绍,台州早就实行“一房一价”,他们也是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执行的。
记者询问,市民担心,开发商可能存在“高价申报、低价售房”。“如果我们价格报高了,主管部门是不会批的。”该负责人表示,“一房一价”对规范商品房市场有效,但并不会影响到房价的涨跌,所以对开发商来说,影响不大。
中介称未接到“一房一价”通知
在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
记者走访了康平路、白云山西路附近多家中介机构,中介工作人员均称未接到“一房一价”通知。“我在网上看到‘一房一价’的消息了,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有什么要求,我们肯定是要求做的。不过目前还没接到什么通知。”一中介工作人员说。
记者看到,每家中介机构都在墙上或门上标出二手房房价,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价格是房东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价格是多少,都是房主说的,我们中介公司只能给客户提建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是市场供求和买卖双方相互博弈产生的,所以如果以中介机构公开标示的价格来衡量是否执行新政,并不符合市场实情。
未按规定执行市民可举报
针对该政策的实施,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省物价局将出台《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惩罚措施。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管文荣介绍,目前省里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近期物价部门将针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不过,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购房者中,不少购房者根本不了解“一房一价”。在记者进行解释后,市民陈先生说:“这项新政策对于公开透明销售是有好处的,不过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