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市区居民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自己需付的钱减少、因故错过了参保缴费期可以补办……
2011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将于5月16日开始办理。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高市区居民医保待遇的方案。本报特意请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政策的新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调整了“一老一少”居民的缴费标准,但提高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补助。
其中,老年居民年缴费增加8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750元,个人缴费增加100元(即201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婴幼儿年缴费增加2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增加50元(即201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这样,老年居民和婴幼儿的医保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和80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与去年一致。
解读:随着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增长,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与收入的缺口越来越大,老年居民的平均医疗费支出高出缴费标准1倍以上,婴幼儿的平均医疗费支出也比缴费标准高50%,于是,这次对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政策:今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比往年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住院的话,自己要负担的医药费也会比之前减少。
具体为: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的分段设置将被调整,原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1万元至2万元这两段医疗费合并为一段,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也将提高。这样一来,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比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1万元以上各段医疗费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解读: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以上调整后,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了,老百姓觉得医药费高负担重的问题能得到一定缓解。
政策:今年9月1日起,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居民,可在居民医保年度中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中途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人员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
解读:以往,总有一些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忘记缴费,或者中途有了新的变化,这次新政策能让这些漏保的居民也能享受到医保待遇。
政策:今年5月1日起,住院期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院外配药。在精神病、肝病、肺结核专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因非专科疾病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配药的,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精神病、肝病、肺结核的参保人员需到相关专科医院配药的,可以按院外检查(治疗)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院外检查(治疗)不包括配药。
解读:对就医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后,能让参保人员看病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