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通讯员 王群华)5月19日,连续发生在三门、天台等地针对女性和青少年的恶性“敲头”案在三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臣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而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臣攀为三门本地人,现年25岁,2003年至2008年间,五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王臣攀以敲击他人头部为乐,均趁他人不备,在网吧、公园、小区楼梯口等地方,用石块、啤酒瓶、铁棒、铁锤、木棒、菜刀等工具突然袭击多个被害人,先后在天台、三门等地作案十八起,分别造成被害人2人重伤,6人轻伤,多人受伤等不同后果。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臣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
“我以敲打她们头部为乐。”当审判长问其为什么要用铁棒、铁锤敲打这些被害人的头部时,王臣攀回答。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臣攀多次无故持械袭击他人头部,致十余人受伤,其中二人重伤,六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臣攀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臣攀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臣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