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记者 李利)“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降耗任务艰巨,如何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证完成节能目标?今天提请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对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产业项目。
《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记过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为充分调动已有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修订草案》还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发达国家已普遍推行。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运用市场这一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技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修订草案》规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