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4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陈军训)5月23日上午,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培训会议,全面部署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标志着浙江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
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深化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据了解,我省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重新定编和建章立制等5个阶段进行,从专项治理工作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历时7个多月。治理的重点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省部级领导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但同时也明确要将上述党政机关的特种用车和其他非公务性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各类车辆一并列入此次登记范围,清理登记面将覆盖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并将采取逐车登记自查的方式,要求登记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果必须经单位公示,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同级公车治理办公室,严肃自查责任,以此全面摸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用车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据介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将暂停审批、购置公务用车,防止“边治边乱”。同时,各级公车治理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并且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将不少于30%。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并认定的违规车辆,将就地封存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收入收缴同级国库)、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自查自纠从宽处理、瞒报不纠从严处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后作出处理。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严格配备审批,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与公示制度;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强化日常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和行驶里程定期登记、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采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按配备标准购置;依托“浙江省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系统”,对全省公务用车进行信息化管理,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