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醉驾入刑”后,诸暨首例醉驾案前天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醉酒驾驶摩托车肇事的曹某,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5月7日晚,曹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广东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从诸暨市牌头镇去往大唐镇方向。7点10分左右,曹某途经杭金线牌头镇西山下村路段时,撞到了右侧路边的行人寿某,致使寿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见曹某有酒后驾驶迹象,便带他抽取了血样。经绍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曹某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近两倍。当天,曹某被诸暨警方刑事拘留,一周后,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15天。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导致与路边的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于5月18日向法院移送起诉。
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基于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中,当法官问曹某为何酒后驾驶时,曹某低头说:“我不知道醉驾会被刑拘,也不知道醉驾已经纳入刑法。我现在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