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老符是江苏人,5月27日晚上8点左右,他驾驶面包车途经江干区九横路时,被设卡的执勤交警拦下。酒精测试仪显示,老符饮酒了,后经血液检测证实,他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81mg/ml,已属于醉酒驾车。
老符向警方交待说,当天他是从江苏到杭州送货的。晚上7点40分,货送到目的地后,他感觉口渴难耐,但当时身边没有水。这时,他忽然想起车上还有一瓶啤酒,“喝了大半瓶解渴,因为还想着赶回老家吃饭,所以就没顾上休息。”
可回程的老符对杭州道路并不熟悉,随车的小张就指引他走九横路,然后从乔司上高速。可车子开出才10分钟,就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我知道5月1日以后,酒驾处罚加重了,可当时就是口太渴了,以为喝一点无所谓的。”灌了一瓶啤酒让自己进了班房,老符觉得很后悔,“是自己思想麻痹了。”
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老符显得相当老实,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
法官问”对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他答“没有”。
问“有没有要辩护的”,他说“没有”。
问“有没有要陈述的”,他也回应“没有”……
在整个过程中,他唯一说的长句是——“因为口渴了,喝了不到一瓶的啤酒。”
9分钟,整个庭审就完成了。法官当庭宣判,老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而昨天在淳安,也有一起醉驾入刑案宣判——被告人是浙江省醉驾入刑第一人李某。
据了解,5月1日零时38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浙AFL591号小型轿车送一名朋友返回千岛湖,途中在县府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6mg/ml,属于醉酒驾驶。因犯危险驾驶罪,李某昨天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