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区首例醉驾入刑的案件。被告人符某,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27日下午3点多,符某从江苏的申阳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出发,到杭州奥的斯公司送货。货送到时,已经是晚上的7点40分。符某在等待对方拿货时,站在路边喝了瓶啤酒。随后,又开上车准备回江苏。
可是,就在符某开车途经杭州江干区九横路时,遇上了当时设卡的执勤交警。交警当即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每毫升0.82毫克。交警随后又对符某进行了抽血检验,酒精含量同样达到每毫升0.8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在庭审阶段,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符某醉酒驾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符某表示认罪。他说:“都怪自己一时糊涂,因为口渴,看到车上有瓶啤酒,认为喝一点没事,所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法院认为,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