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国标”有三大要点
杭州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调研员金晓强告诉记者,之所以今年要用“国家标准”来要求营业性游泳池,是因为这几年,游泳场所开放的数量越来越多,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日益凸显,2006年至今杭州的小区泳池每年都有安全事故发生,其中一位女性业主在星洲花园小区游泳池溺水不幸身亡。因此,杭州市体育局决定在今年提高游泳场所的经营门槛,所有的游泳场所只有在达到“国家标准”之后,申请到了临时行政许可证,才能被准许营业。
杭州是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副调研员金晓强:“这是必须要达到的。”
而对于目前游泳场所的情况,金晓强指出,一些大型的公共游泳馆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国标”的要求,需要整改的则是数量众多的小区游泳池。目前杭州共有营业性游泳场所200多家,其中小区自建游泳池就大约占了多一半的数量。那么,游泳场馆的“国家标准”,究竟有哪些呢?小区泳池的薄弱环节在哪里呢?
一、硬件设施
杭州是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副调研员金晓强:“对于物业小区的游泳池,那目前呢,毕竟很多都是室外场所,在物理隔离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露天游泳池外面必须要有栅栏防护,必须配备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强制消毒池和强制冲淋设备,游泳池以外的地面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摩擦系数,起到足够防滑的作用。
二、安全保障
杭州是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副调研员金晓强:“还有一个就是它必须要有监录设施。监录设施对游泳池的池面和救生员位置进行一个检查和监督。还有一个呢就是国家强制保险,万一发生溺水事故的时候,急救也好看护也好还是要涉及到一个经济问题。这是最后的一道经济保障线。”
根据“国家标准”,所配备的探头必须将游泳池全方位监控到,而且录像数据要保存10天,同时国家强制保险的金额必须高于100万元。
三、救生人员
杭州是体育局法规产业处副调研员金晓强:“重要的一条就是他要配备足额的水上救生员,这是一道最后的一道生命安全的生命线。”
根据“国家标准”,每个游泳池都必须配备两个固定救生员,一个机动救生员,还有一个急救医生共四人,所有的救生人员都必须要有职业上岗证书。同时救生圈、急救药品等也都必须保存完好。金晓强告诉记者,游泳场所一但经营后,如没有认真执行“国家标准”,一旦查出,将被处于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勒令停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