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8日讯(记者 徐晓 通讯员 晏利扬)今天下午,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发布通告,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国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其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7月1日起,对于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将不得在杭州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也不再办理注册登记。4S店如果销售不达标车辆,将被处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在购车时请认真阅读汽车说明书中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
外省、市转入杭州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将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牌证科指导员王国伟介绍,杭州执行国Ⅳ标准后,2011年7月1日以前购置的国Ⅲ排放标准车辆,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必须在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1年7月1日以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的国Ⅲ排放标准车辆,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理转入手续。
据统计,杭州市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约180万辆,平均每天有400多辆新车上牌。今年1—5月,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查获了5000多辆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黄标车。
“相对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副处长管丽莉说,与“国Ⅲ”车辆相比,“国Ⅳ”车辆将进一步降低新车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一氧化碳降低了56.5%,碳氢化物降低了50%,氮氧化物降低了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