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录公务员和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公务员能否胜任新岗位的关键步骤。但时下,有些地方在对待“试用期”时,却只是走走过场,很少有人在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或降级免职。
试用期为何成了有些地方公务员任职过程中的“鸡肋”,考核意识的缺乏,考核标准的缺陷,考核责任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比如说,有些人认为试用期是组织规定程序,形式大于内容,转正只是时间问题。对试用期的轻视,导致了考核人和被考核人都感受不到压力和紧迫感。同时,由于测评标准不易量化,考核目标不够明确,致使试用期干部是否符合岗位需求不易界定,“无错便是功”成了考核标准,考评质量更是无从谈起。责任机制的缺失,又会使试用期对干部的考核存在随意性,能否胜任新的职位,与考核人并无直接关系,而且还可能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现象,直接影响考评结果的公信度。
如何真正使试用期成为干部任职过程中的一道坎。首先要提高对试用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加深对试用期内涵的理解认识,明白试用期是公务员真正入职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关把的好,可以较大限度地实现选贤任能,树立部门形象,提高政府威信,反之则可能浪费社会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违背党的宗旨。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量化考评细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尤其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可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将试用期干部工作职责及内容具体化,建立目标承诺机制,增强考核操作性,真实反映出考评结果。
最后要建立用人失察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试用期干部的考察,并配对登记备案,由双方本人签名认定,以备今后查实;实行考察人、考核结果双公开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征求群众意见,将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和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姑息包庇,形成试用期干部人人有压力,考核人员个个有责任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