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三大产业带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集聚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纳入省级战略层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重点培育。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绍兴集聚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产业导向、空间布局、开发时序、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和支撑体系,加快绍兴集聚区的发展和建设,特编制《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规划控制区、重点规划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等三个层次,规划控制区涵盖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部分,东与宁波市余姚市接壤,南至上虞市、曹娥江、凤林路及绍兴县的马鞍镇界等,北临钱塘江入海口,西界为杭州市萧山区。重点规划区以规划新的发展空间和产业功能区为主,面积为82平方公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是“十二五”期间可以提供绍兴集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块,总面积为21.05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中共浙江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等,并与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带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期限为10年(2011~2020年),其中,以近期即“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资料下载: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资料及招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