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自2009年春节前上任后,连续出台10份文件变更干部任用制度,甚至专门出台《大名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规定县委书记“不临时提出调整干部动议”。这些举措直接限制了王晓桦本人的权力,是典型的“自我限权”。(7月7日《中国青年报》)
王晓桦拿自己享有的用人权开刀,创设一套新制度来规范、限制自己的用人权,说明他对自己中的权力怀有深深的警惕。这种警惕意识,是权力自省的起点。
从百姓的角度看,加强对官员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就是要使官员运用权力做事———无论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比以往更加困难。为了达到“官员运用权力做坏事更加困难”的目的,百姓宁可“承受官员运用权力做好事也更加困难”的代价,像王晓桦那样对权力怀有警惕的官员,也宁可面临“运用权力做好事更加困难”的无奈。
然而,恰恰是在这个逻辑环节上,县委书记王晓桦的自我限权,陷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他通过大刀阔斧改革,限制自己身为县委书记的权力。另一方面,报道中说,“他又不得不运用县委书记的身份,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如果说王晓桦已经实现了自我限权,那么,他“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的权力又从何而来?既然他能“强硬”地推广某项制度,就说明他手中仍然拥有巨大的权力,如果他愿意,他完全可以“强硬”地取消某项制度,那么,他的自我限权又有多大的可靠性呢?
官员自我限权虽然体现了权力自省的美德,却好比“坐在椅子上把自己举起来”,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是永远无法克服的。真正有效的限制官员权力之道,只能是在自我限权之外,以权力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入手,从党内监督、人大的政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有效限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