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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不仅提出了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根本要求和最高目的,更使我们再次强烈感受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新风。这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

  正确认识和理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含义和核心

  从政治学角度说,执政,是指执掌国家的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执政者,就是执掌国家的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官员,也称之为“公仆”。以人为本的“人”和执政为民的“民”,指的是“人民”。在我国,人民是一个整体概念,由不同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和个人组成;人民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的全体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包括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爱国者,具有空前广泛的包容性。

  对一个执政党而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味着执政是手段,为人民是目的,就是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与民同心,时刻想到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因此,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国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这是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

  权力,就其本意而言,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根据现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在现代,任何一个现实的国家,要使全体人民都来直接行使这个国家的权力,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人民通过一定的委托程序,将权力交由一些代表去行使。这就形成了一些人执掌权力,而大多数人不执掌权力的情况,但权力的本源依然为人民所有。也就是说,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之委托而产生的一种特定关系。

  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主人,因而既要体现党的意志,又要表达民众的意愿,是两者关系的统一者和利益的表达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永不脱离群众。现在有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没搞清楚自己的权力到底从何而来,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上。其实,权力是始终与责任相联系的。只要拥有权力,也就有了责任,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责任的大小。因此,行使权力的主体始终要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负责。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是党成立90年来一以贯之的思想和行动准则,也是我们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因为我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进程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为什么历史和人民义无反顾地作出了这个选择?根本的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理念。90年来,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人民一道顽强拼搏、不懈奋斗,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开创和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三大成就”是我们党奋力开拓的结果,也是中国人民共同选择和努力的结果。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的最高党性,是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全部理由和党的全部任务与责任,也是共产党执政最根本的规律。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依法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90年奋斗历史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一如既住地把出发点放在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只要我们党永远与人民心连心,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就能始终有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会无往而不胜。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

  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的干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的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和政府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评价和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执政目的的最高标准。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党为人民谋利益的主要途径,是领导人民用革命手段争取解放;新中国成立以后,执政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主要手段。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同“公”相结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也可能同“私”相结合,把它作为个人的资本,用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欺压群众。这两种可能如何发展,取决于掌权者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即能否用党性原则对待手中的权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毛泽东讲过,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邓小平也讲过,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所以,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因此,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这是因为,今天的共产党人,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而且面对“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四种考验”无所不在,“四大危险”警钟长鸣。

  总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组织群众、引导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坚持了群众路线,就坚持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坚持了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这样,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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