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个月,各级党、政、群机关新一轮招录公务员工作就要开始了。我想起,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讲话中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联想到当前的“公考”工作,我建议,省级以下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应本着“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选人原则,适当放宽考生“基层工作经历”外延,以扩大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近三年尚无“单位”工作岗位者)就业,维护社会和广大家庭和谐稳定。
按现行公务员招考政策,大学期间社会工作(实践)和毕业后务农、摆摊、帮工、钟点工等自由从业行为,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我认为,这些不属于“单位人”的劳动者,他们在基层的的确确辛勤劳动着,同样积累了一定的社会阅历、工作经历、从业能力等,对今后可能会从事的所谓“机关工作”同样起(收)到基础性的“自我参阅”、“自我提升”作用(效果),只要是品德端正、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能力较强,经查无不良政治表现,也应纳入有“基层工作经历”范围。
在具体操作上,我建议有二:
一是应届考生在大学期间参加团委、学生会或经高校或当地教育、民政、公安部门认可的校级以上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或高校院系党团组织主导开展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一定比例(权重)折算工作年限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二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务农、摆摊、帮工、钟点工等自由从业行为,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自由从业行为发生地所在村(居)自治组织党委(党支部)予以初审、确认、公示,并经属地公务员招录部门进一步核查、公示、审定,审定通过后由所在村(居)自治组织党委(党支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最后按其实际工作年限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90年来,我们党坚持这个崇高原则,为一切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的人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今天,我们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因此,希望我的上述建议能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采纳,适当放宽有关招考层级、岗位对“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使更多有着较高智商并且德才兼备的各类人才,能从广大高校毕业生中脱颖而出,走进各级机关大院,施展才华、报效祖国。
作者单位: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