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记者 李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是该草案自去年12月、今年5月两次审议后,第三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丁祖年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地、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
设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根据草案二次稿,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然而,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管,各部门职能不一,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究竟该向哪里举报?一般老百姓很难分得清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提出,有必要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
因此,三次审议稿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可通过统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在草案二次稿中有几个令大型商场、超市不解的条款。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食品流通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或者餐饮服务活动的,需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
这意味着存在烤禽卤味、熟食面点制售的大型超市必须持生产许可以及餐饮服务许可才能营业。根据“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接受质监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然而,法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又规定商场、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管。
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就提出,这种由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发放许可,又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管的模式,在实践中操作困难。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一个经营主体以一个部门监管为主的立法精神,草案三次审议稿删去了相应部分,明确了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现场制售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对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实行目录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大、设施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有关部门自2007年以来已经逐步推行小作坊生产食品的目录管理制度,我省也在2008年开展的“十小”整治中,推行了目录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因此,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部分条款,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同时鉴于该类食品种类的明显地域性,审议稿中明确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