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7日讯(记者 李利)你是否有过在旅游景区自行拍照留念却被收取费用的经历?你是否也在为各种酒店、会所霸占景点,破坏自然景观而感到惋惜?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省人民政府已于今年5月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审议。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该条例草案的修改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风景名胜核心区不再开建宾馆、会所
今年5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就有规定:“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样的规定似乎只管未来,不管眼下。以西湖为例,目前大大小小的会所不下50家,占用大量景区自然资源,任其存在必然有失公信。有人就反问说,“和尚动得我就动不得,别人能建我就不能建?”
为此,草案修改稿子增加了一款,“对已经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确保景区的和谐发展。
景区内禁止圈地收费摄影、摄像
自行拍照留念却还要交上数额不等的费用,这一直是广大游客头疼的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擅自向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
这规定欢喜了广大游客却苦了部分景区。部分景点如寺庙、遗迹等原本是禁止游客拍照的。如按规定全部放开,会带来许多麻烦。
于是这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除按照规定禁止摄影、摄像的以外,应允许游客摄影、摄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