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最新出台《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缓解职工“看病难、看病贵”。
今后,企业职工只需每年交50元互助金,就能享受医保之外的医疗互助补助,最高可拿到11100元。
职工医疗互助分期进行,每个互助期为一年。
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3000元至2万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均可享受补助。
补助金额,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30%;5000元-1万元(含1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助50%;1万-1.5万元(含1.5元)之间的部分补助70%;1.5万-2万元(含2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助90%。
这样算下来,在一个互助期内,如果参加对象个人承担医疗费(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达到或超过2万元,最高可享受11100元的医疗互助补助。
该《办法》规定:职工申请参加医疗互助,要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
参加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收取互助金,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缴至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在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服务窗口,电话:87161004、87161233)。
首期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为: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此后类推顺延。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通讯员 胡大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