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 通讯员 张兴平)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如何推进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如何为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良司法服务?这已成为全省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8月1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司法助推海上浙江扬帆远航的脚步愈加清晰。
浙江省高院于7月25日出台了《关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浙江高院民四庭庭长郑菊红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意见》提出发展初期着力解决好土地流转、资本引进、新旧规划冲突等纠纷;中期处理好产业集聚、自主创新、劳动争议等问题;后期将重心放在服务保税港建设、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
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专门海事审判法院,在去年7月国务院批准浙江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后,及时出台关于服务我省海洋经济试点发展的“25条意见”和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16条意见”。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陶蛟龙介绍,宁波海事法院制定了海事审判工作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路线图”,并积极参与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宁波海事法院加强稳妥办理涉海重要基础设施案件,保障涉海交通和生产安全。
今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舟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卫年说,在新区批复不到两个月,舟山中院出台了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6条。舟山中院及时调整司法理念,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引导企业依法运营,保障交易规范有序,避免产业聚集过程中的矛盾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