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7日讯(通讯员邵甜)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及初步考核结果。1~6月,全省149个河流交接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85个,占57.0%;劣V类39个,占26.2%。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82个,达标率为55.0%。与去年同期相比,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了1.4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6.7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降低了1.4个百分点;总体水质略有下降。
11个设区市中,初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有3个,“良好”及“合格”的有6个,嘉兴、金华等2市“不合格”。69个县(市)、市区中,“优秀”的有5个,“良好”及“合格”的共有49个,富阳市、奉化市、乐清市、嘉兴市区、海宁市、德清县、嵊州市、金华市区、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台州市区、天台县、临海市等15个地区“不合格”。
浙江省于2009年7月出台《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起每年一次正式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
《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认证审批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2010年度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已由省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文通报《关于2010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浙环发〔2011〕49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1个设区市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有5个、其余为“良好”和“合格”;69个县(市、区)中,“优秀”的有19个、“良好”及“合格”的共有48个、“不合格”的有2个。《通报》对水质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给予了5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浦江县和平阳县,除经济处罚外,分别给予了区域限批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