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尽管“限购令”尘埃落地,但很多人对《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还是存在一些疑惑,本报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咨询电话。“其中有些问题不太清楚,‘市区’是指主城三区吗?卖了房的再买房算不算二套房?这些问题说不清楚,今后问题多多啊。”读者蒋先生的话代表了许多购房者的心声。
事关房子,无论多复杂的“砂锅”都应该打打破,问到底。8月29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就《通知》中大家议论得最多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了解。因为涉及情况很复杂,关于这些问题更准确的解释,仍有待细则出台。
“市区”是指椒、黄、路及台州经济开发区
许多读者对限购政策中的“市区”范围十分关注。按照以往的经验,相关政策法规中所称“台州市区”,一般都是指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那么这次的新政呢?
对此,相关部门表示,此次《通知》中的“市域范围”是指全市范围,含所辖各县(市、区);而“市区”则是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
新政“认房不认贷”,名下有几套算几套
黄小姐之前在椒江贷款买过一套房子,转手卖掉后,又全额付款买了一套房子,这回她想再买个房子改善,她还能再买么?这样的情况算几套房?
对此,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通知》已明确,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指房屋权属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及已进行合同备案的住房。“拥有住房”即是名下实际拥有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新政角度,黄小姐现在实际只拥有一套住房,所以按照新政规定还能在市区再买一套房。
但值得注意的是,黄小姐之前卖掉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和限购新政中“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不同,银行对住房的认定则属于“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在银行看来,以黄小姐这样的情况,如果再买房的话,就属于三套房。而以目前多家银行对三套房已经停止放贷的实际情况来看,黄小姐如果需要贷款购买的话,恐怕不行的。
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假离婚还得三思
按照台州新政规定,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就不能再在市区买房了。那么如果一对椒江户籍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如若已经离婚,双方还能再在椒江买房么?
对此,《通知》明确,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那么就按不同家庭来对待。上述情况的这对夫妻如若离婚,则分裂成两个家庭。男女双方因为各自名下都只有一套房,所以按照新政,夫妻双方都能各自再买一套房。
以往各地“限购”新政出台后,为了再买一套房,就有真夫妻涉险假离婚。但“假离婚”这种空子该不该钻,大家还得掂量掂量。万一弄假成真伤了感情,那如意算盘可就打不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