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今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免征额从以前的2000元调高到3500元,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拿着跟以前一样的工资,但出现在工资卡里数字,可能会不一样了。有人会比以前少缴税,也有人会比以前多缴税,全国约6000万人将不用再缴税。
你知道今后你要缴多少税吗?昨天,记者请杭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工作人员为你做权威解答。
中低收入工薪层最受惠最高减税480元
想弄明白自己要缴多少税,大家首先要记住这个公式:
个人所得税={(月总工资)-(三费一金)-(个税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注:三费一金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此番调整,对工薪阶层影响最大的变化,一是个税免征额提高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所得税率从以前的9级调整成了7级,最低一档的税率由5%降到了3%,而且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也扩大了。对中低工薪阶层纳税人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举个例子,张三工资收入4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后),9月1日前,这个收入对应的税率是10%,那么他应缴纳的税是:(4000-2000)×10%-25=175元(注:25元为速算扣除数)。这次税率调整后,他的收入对应税率是3%,应缴税额是:(4000-3500)×3%=15元(注,最低档速算扣除数为“0”),省了160元。
对比前后税率调整,记者发现,扣除三费一金的工资收入中,税额减得最多的是8000元—12500元区间,减少金额是最多的:480元。如8000元收入者,以前应缴纳税额825元,调整后只需缴纳345元即可。
而在月收入扣除三费一金超过38600元之后,缴纳税额会比以前增多,比如月收入10万元者就比以前要多缴1095元。
8月工资9月发还是按老规矩办
“8月工资所得是按新规矩交还是按照老规矩交?”昨天,很多读者抛出了这个疑问。
对此,记者查阅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公告,咨询了杭州市地税局,对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几个执行口径问题进行明确。公告称,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于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8月份工资即使在9月份发放,扣税还是按老的个人所得税法来办。
年终奖缴税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对于大家关注的年终奖怎么缴个税,昨天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算法。
今后个人取得的年终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征税,但同时应采用最新减除费用标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韩先生在杭州一家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