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7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 今年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半年多过去了,这项“亮剑”行动的战果如何?
9月7日,浙江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期中考试”成绩单。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法院执行标的清偿率为67.78%,同比增加13.87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60.75%,同比增加6.17个百分点;国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79.87%,同比上升7.44个百分点。列入清理范围的4306件重点案件,已经执结3194件。
在零零总总的反规避执行中,浙江高院锁定了9大重点反制行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暴力抗拒执行。
全省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措施严格执法,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对45864件案件发放财产报告令,执结案件13470件。
对于那些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全省法院依法追究迟延履行责任、拘留、罚款等。活动开展以来,已拘留被执行人2132人,罚款95件。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25人,有效地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在主动“亮剑”的同时,浙江法院还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借助外力围剿“老赖”。在浙江高院和省公安厅连续3次联合发文的推动下,各地普遍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绍兴中院将全市238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查控;金华中院将规避执行的重点对象统一报市公安局运用技侦手段进行查控;永嘉法院、常山法院分别在当地公安机关内设立执行查控点,法院配备人员负责查控工作;洞头法院与县公安局建立了内网点对点查控机制,被执行人的信息查询和布控的请求发送和信息反馈均通过政府网OA系统进行;东阳法院与市公安局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采集等方面达成共识,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9件9人次,已有8人归案,到位标的1132万余元。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今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我们还将对整个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固定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针对薄弱环节探索新思路、新办法。”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