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3日讯 (见习记者 戚珊珊) 近年来,小区物业服务在改善业主生活环境、提高业主生活品质和促进城市管理、小区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之相关的物业服务纠纷也呈快速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一审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达6000多件。
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相关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起草出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共28条,主要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物业服务费的核减、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司法实务中常见问题进行了规定。
由于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且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落实阳光司法理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意见稿》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献策献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使该《意见稿》内容更加完善。
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好能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请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亓述伟收,邮编:310012;电子邮件请发:fywyjf2011@163.com;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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