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 今天上午,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10月8日起,杭州城区部分区域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时,交警部门发布了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相关处罚信息。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如果是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