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一些驻京办改头换面的新闻备受关注。去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规定在6个月内,撤销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当时有625家驻京办被撤。然而,一年之后,不少被撤的驻京办并没有真正撤销,而是乔装成“联络处”等名义“潜伏”在京活动。
其实驻京办的问题并不是个例。细细想来,在各省城,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设立的办事处也足以令人眼花缭乱。我们在谴责一些“驻×办”不守规定,大玩潜伏的同时,不妨琢磨琢磨这些“驻×办”到底在起着什么作用:下级政府在首都或省会城市设立办事机构,主要是为了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资金、跑项目,以及接待当地官员来访。
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如果老老实实撤掉“驻×办”,不是白白让出了跑项目、拉资金的阵地。正如一位曾任某市驻京办主任所言:“你不去拉,别的省市拉到了,吃亏的是自己。”这样看来,“驻×办”玩潜伏的根子还是出在个别握有资源、项目的实权部门身上。试想,如果这些部门在分配资源时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又何须“驻×办”削尖脑袋拉关系,自然也断了那些权力寻租的链条。
另一方面,因为承担着为当地官员迎来送往的任务,一些地方领导恐怕也是舍不得撤销“驻×办”的。现在,一些领导干部考察调研,总是喜欢有人鞍前马后、提前打点,如果冷冷清清,总觉得派头不够,没有面子。也正是因为此类官场不正之风,助长了“驻×办”的长期“潜伏”。
可见,只有将一切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才可能让“驻×办”无“用武之地”而不再“潜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