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1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廖康 徐佳梦) 近日,浙江省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自2011年起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各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该奖补政策遵循地方为主、激励引导和事后奖补的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的举措和投入。凡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本级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助资金或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其它政策措施的县市,均可申请补助。起步阶段,该奖补先面向农村民办幼儿园,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城市、县镇民办幼儿园。
浙江各市县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可用于聘用一定资质的幼儿教师、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学仪器用具、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但不得因省奖补资金而减少本级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全省各市县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激发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