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11月7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杨永强 试剑) 11月7日,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全省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初查,2010年9月至10月间,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海宁四家制革公司委托,将制革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含铬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为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含铬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0年11月,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11年4月8日对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清除污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为防止污染的扩大和处置过程中次生污染的产生,平湖市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采取了排除妨害的措施,清除了污泥,付出了巨额经费和人力、物力。目前,经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显示,原倾倒污泥的场地土壤中含铬量已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平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